1、原料
每批原料进厂都必须出具产品质保书,同时按照质保书上的指标进行三次抽样测试:指标测试、理化性能测试、重烧炉烧成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在投入生产前必须进行酸洗、吸铁二次精加工处理,使原料的质量达到制作产品的*佳状态。
2、混练
原料配制人员应严格按照技术部制定的工艺配比要求进行配制。在配制过程中必须做到精确称量,按时混练。具体操作为:小于100目的细粉需先进行预混,并过24目筛2遍,结合剂泡制后需伏24小时以上,累计混练时间不得小于20分钟,同时需做到当日用料当日领,以免有剩余混入,并做到现场卫生的清洁,确保原料纯度。
3、成型及检验
在成型过程中所采取何种成型手段需根据产品的结构来制订,但不管采取何种成型手段,在模具安装过程中需特别注意产品的结构,在成型过程中成型的*块半成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继续生产,并在所有的半成品上打上产品型号、净重及生产日期,标识要清晰,以便进行质量跟踪检查,同时操作人员必须做到自检、自剔,主动剔除废次品,不能以次充好,质检员应按照图纸尺寸逐一核对,确保尺寸无误,同时应抽检半成品是否有层裂、疏松、偏析、溶洞、边角不完整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半成品的成品率,检验合格后,由生技部用重烧炉试烧耐材样砖,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干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同时必须保证生产进度,以便按时交货。
4、干燥
经检验合格后的半成品,须在指定的地方凉干2-3天,方可进入干燥窑。在干燥窑内,
先放置在温度大约为25-30℃的低温处干燥3-5天,再移到温度为50-65℃的高温处进行强制性干燥7-15天,在整个干燥过程中,操作人员应细心谨慎,以免半成品发生缺棱缺角现象,同时,操作人员应填写好干燥记录,标明生产日期,以便烧成顺利进行。
5、烧成
窑务操作人员在烧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技术部门制订的烧成曲线进行操作,因砖的烧成温差范围狭小,须根据自动测试仪数据来调节控温。在烧制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填写好真实的升温记录,在装出窑过程中应做到轻拿轻放,降低人为破损,并协助有关人员填写好明确的进窑单、出窑单,争取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陶瓷燃烧器产品的烧成任务。
6、成品检验
在每一窑产品出窑后,成品质检员必须及时进行检验,检验方法采用全检制,包括外观尺寸、理化指标、熔洞、层裂等指标的检测,需要组装的耐材公差应控制在+0-0.5,以便于组装,检测标准参照检验标准和用户的合同要求进行。经检验合格后的成品需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并用薄膜覆盖,做好每一窑的成品单,及时上报生产部门。
7、包装发运
成品在所有检测合格、数量满足合同数要求的前提下,需及时进行包装,供应部门应提前按照用户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包装箱及填充物,并按照合同的交货期限进行陆续发运。在发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发货程序进行,出具相应的手续及产
品理化指标测试报告单、产品合格证。
7.1、要求
7.1.1、能承受长途运输、搬运、装卸、仓储的需要,不损坏、不变形。
7.1.2、每个箱件重量在700kg以下,每块砖必须打印砖型。
7.2、标记
在叉车作业方面的正面与侧面用不褪色颜料标明如下主要标志:
项目代号 货物名称
合同编号 砖号
收货单位 数量(块)
发货单位 重量(吨)
箱 号
7.3、箱件用材料和包装衬垫物
7.3.1、采用90×70×55mm木箱包装。
7.3.2、砖与砖之间必须采用专用包装衬垫(纸板),受力衬垫物采用相应的材料填实,不受力衬垫物采用纸绒条,发泡苯乙烯等,对于耐火砖薄弱易损坏部位应采取妥善措施保护。
7.3.3、包装箱顶面和垂直面的边角应采用角铁状发蓝黑铁皮固定,再用打包铁皮纵四横二共六道捆扎。
7.4、运输、交货时间及地点
7.4.1、运输由供方负责。
7.4.2、交货时间: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组装的要求,按部位、砖号分批分期交货。
7.4.3、交货地点:由需方提供的仓库交货或直送现场。
7.5、保存
产品需储存在通风、整洁、干燥、防火、防损坏的环境中,必要时进行隔离存放,产品的保存期限因物而异,正常情况下定型制品3年,泥浆6个月,浇注料6个月,超过保存期限的产品若需使用,需先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8、检验方法与验收检查:
对每批材料使用的检验方式是由双方同意的特征参数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标准原则确定的